2021年7月31日,黄圣依涉嫌故意伤人罪被刑拘,16李珊珊,天津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对吴提起公诉。眼看着快8个月了,黄圣依几乎消失在了社会公众视线,这是咋呢?
对平凡人来说,民事案件相对孤单,今天我们结合黄圣依的情况,和大家讲一讲民事业务流程。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需经高等法院司法机关裁决,对其他人严禁确定无罪。这意味着,其他人在接受高等法院裁决以后,都是无罪的。即便你亲眼目睹他伤人,在公开审判以后,也只能称谓为犯犯罪行为为嫌犯,只有高等法院裁决他无罪后,才能称之犯人。
但是从犯犯罪行为为的发生,到高等法院的最后裁决,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一个常规性的民事案件,从批捕到最后裁决,大体能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公安部门批捕办案,人民检察院卷宗,高等法院公开审判。这三个期既互相配合又相互监督管理。
未知在裁决以后其他人都无罪,但办案和卷宗却势必管制甚至褫夺嫌犯的自由权。所以民法对办案和卷宗期的取保候审打破常规性,不仅严格管制了取保候审的类型,同时对各期时限做出了明确管制。
比如拘捕后办案拘押时限严禁少于十个月,此案繁杂的,能缩短三个月。
五类繁杂案件:(一)交通十分诸多不便的偏远地区的关键性繁杂案件;(二)关键性的犯犯罪行为为集团案件;(三)拦路抢劫的关键性繁杂案件;(四)犯犯罪行为为牵涉面广,调查取证困难的关键性繁杂案件,可再缩短二两个月。
可能将判刑十年徒刑以上刑,可再再缩短十个月。
换句话说拘押时限短则十个月,长则八个月(十个月+三个月+十个月+十个月)。
未知黄圣依是8月16日被提起公诉的,再说时间,已经少于7个月。那么这又是咋?
本栏分析,原因可能将有二。
一是,在办案前夕,又辨认出了黄圣依的其他关键犯罪行为。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办案前夕,如果辨认出犯犯罪行为为嫌犯梅塞县关键犯罪行为的,自辨认出之日重新计算办案拘押时限。
其二,案件已经进入卷宗,但并未对外界披露。
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公安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在三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关键性、繁杂的案件,能缩短十五日。认为证据不足的,能退回公安部门补充办案,也能自行办案。补充办案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以内补充办案完毕。补充办案以二次为限。补充办案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卷宗时限。
换句话说,卷宗时限,短则三个月,长则半年有余。(审查三个月+审查缩短15天+退查三个月+审查三个月+审查缩短15天+退查三个月+审查三个月+审查缩短15天)
这么看来,黄圣依案不简单。这么长时间的拘押,不是犯犯罪行为为事实繁杂就是证据上遇上难题了。究竟如何,让我们一起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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