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举报人是甚么原意?
列入不良行为举报人成员名单:是指举报人不履行职责卷宗确认的权利的,人民检察院能对其采行在证信控制系统历史记录、透过新闻媒体发布不履行职责权利重要信息和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其它举措,还能依照故事情节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举报人成员名单,将举报人不履行职责或是不全然履行职责权利的重要信息向其上级、信用风险历史记录政府机构和其它有关政府机构情况通报。
举报人未履行职责施行卷宗确认的权利,并具备以下情况众所周知的,人民检察院应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举报人成员名单,司法机关对其展开信用风险惩处:
1.有履行职责潜能而替子职责施行卷宗确认的权利的;
2.以告密者、暴力行为、严重威胁等方式阻碍、感到恐惧继续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是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继续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替子职责继续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列入不良行为举报人的不良后果有哪些?
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以为名下只有一套房就能躲过继续执行?不良行为举报人都醒醒吧,2015年法律条文作出新明确规定,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唯一住房照样能被继续执行:
一、对举报人有扶养权利的人名下若有其它能满足生活必需标准的房屋时,举报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供继续执行;
二、继续执行依据施行后,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它房屋致使目前将要继续执行的房屋成为其唯一住房的,此时该唯一住房可供继续执行;
三、申请继续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举报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是房屋展开拍卖、变卖或抵债后,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2.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
很多狡猾的不良行为举报人将资金转入支付宝等网络账户,然后以银行卡没钱来忽悠法院。但现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继续执行的举报人财产范围,一旦成为不良行为举报人,无论是网上订票、还是出行等必将受限。
3.网上冻结、划扣财产
2016年2月起,人民检察院和金融政府机构透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卷宗,接收金融政府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现在,继续执行法官鼠标一点就能对不良行为举报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政府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4.不良行为举报人成员名单同步芝麻信用风险
2015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芝麻信用风险签署《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大对不良行为举报人的信用风险惩处力度,包括扩大信用风险惩处范围、加大消费限制内容等。
例如,芝麻信用风险将限制不良行为举报人购买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它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同时加大对单位举报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职责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的信用风险惩处,如信用风险分降低。透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不良行为举报人。
5.不得担任老板、高管
从2017年12月起,凡因有偿还潜能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而被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列入不良行为举报人成员名单的自然人,将受到信用风险惩处,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不良行为举报人车辆不能上高速
不良行为举报人名下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7.水陆空限制不良行为举报人出行
不能买飞机票;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不良行为举报人的水陆空出行都将受阻!
8.禁止高消费
想住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想去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消费?想去旅游、度假?想向银行申请信用风险卡和贷款?通通都不行!
9.子女不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一人成不良行为举报人,家人也要受牵连!尤其是子女,将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10.限制炒股、买房、出境
2017年1月2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不良行为举报人实施联合惩处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限制老赖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11.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举报人应得的养老金应视为举报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预留举报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12.最高判刑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继续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检察院的判决、裁定有潜能继续执行而拒不继续执行,故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罚金;故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明确规定处罚。
不良行为举报人重要信息怎么删除?
想要移出不良行为举报人成员名单,就要履行职责施行卷宗上确认的权利,早履行职责早移出。
1、已履行职责施行卷宗确认的权利或人民检察院已继续执行完毕的,能删除;
2、与申请继续执行人达成继续执行和解协议且已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履行职责完毕的,能删除;
3、申请继续执行人书面申请同意删除不良行为重要信息的,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同意的,能删除;
如果具备上述三种情况众所周知,人民检察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不良行为重要信息。
只要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施行卷宗确认的权利或是与申请继续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履行职责全部权利完毕之后,就能向法院申请删除不良行为重要信息并且展开信用风险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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