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含)以上,19人(含)以下的中型载客汽车。
B1驾驶证的准驾标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标准内容包括:
B1驾驶证准驾车型:中型客车。
准驾的车辆: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准予驾驶的其他车型: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

其中:
1、小型汽车C1:准驾的车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准予驾驶的其他驾车型:C2、C3、C4、M
2、小型自动档汽车C2:小型、微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自动档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3、低速载货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4、三轮汽车C4:三轮汽车(原三轮弄用运输车,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5、轮式自行机械车M

补充:
报考条件:
身高:申请中型巴士准驾驶型的话,身高在150厘米以上。
视力:申请大客车、牵引车、城市客车、中客车、大货车、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准驾驶型,双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对数视力表5.0以上。
辨别力:无红绿色盲。
听力:双耳距离音叉各50厘米,可判别声源方向。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各手其他手指必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下肢:双下肢健全,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不得超过5厘米。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牵引车( B1 )准驾驶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驾驶汽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酒后驾驶汽车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驾驶机动车有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为,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如何增准驾驶型?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驶型的,本评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的评分周期应无满分记录。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驶型的,已取得城市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停车车、低速货车或三轮汽车准驾驶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评分周期未创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驶型的,取得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准驾驶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或者取得大型客车准驾驶型驾驶资格1年以上,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评分周期未创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客车准驾驶型的,已取得大客车或大货车准驾驶型驾驶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牵引车准驾驶资格二年以上,在申请前最近五次连续评分周期内未记录12分。
关于网约车问题,添加 微信: gua561 备注:备注问题!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idizcw.com/19918.html